廣告中使用哪類“絕對化用語”將被查處呢?
12月7日電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,為加強和規范廣告監管執法活動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,結合廣告監管工作實際,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《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指出,廣告絕對化用語是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第九條第(三)項規定的“國家級”“最高級”“最佳”等用語。
征求意見稿表示,商品經營者在其經營場所或者自有媒介發布自身名稱(姓名)、成立時間、經營范圍等內容的信息,且未直接或者間接推銷其商品(包括服務,下同)的,一般不視為商業廣告。前款規定信息中使用的絕對化用語,商品經營者無法證明其真實性,可能影響消費者知情權或者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,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。
征求意見稿還表示,有下列情形之一,廣告內容中使用絕對化用語未指向商品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,不適用《廣告法》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:僅表明生產經營者的服務態度或者經營理念、企業文化的;僅表達經營者或者商品的目標追求的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有下列情形之一,廣告中使用的絕對化用語指向商品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,但不具有誤導消費者或者貶低其他經營者的客觀效果的,不適用《廣告法》關于絕對化用語的規定:
(1)僅用于對同一品牌或同一企業商品進行自我比較的描述,且表述內容真實;
(2)僅用于宣傳商品使用的最佳方法、最佳時間、最佳保存期限等消費提示;
(3)依據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認定的產品或者服務分級用語中含有絕對化用語;
(4)商品名稱或者注冊商標中含有絕對化用語,廣告中使用商品名稱或者注冊商標來指代商品,以區分其他商品;
(5)僅用語宣傳商品及其原料的背景資料本身,且表述內容真實;
(6)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的獎項、稱號中含有絕對化用語;
(7)在表明限定時間、地域等具體條件的情況下,表述時空順序客觀情況,如宣傳產品銷量、銷售額、市場占有率等廣告主能夠證明的事實信息。
征求意見稿還強調,廣告中相關用語屬于前款規定情形,但廣告主無法證明其真實性的,依據《廣告法》有關規定予以查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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